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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建发〔2015〕319号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 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

分类: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:2016-01-02 00:00:00 浏览量:

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

陕建发〔2015319

 

各设区市建设局(建委、规划局、市政局)、杨凌示范区规划局、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、韩城市规划建设局、神木和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各有关单位:

  2014年以来,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,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,根据《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》和2009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》相关条文规定,我厅在对省内外人工工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:

  一、调整标准

  综合人工单价:建筑工程、安装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由原72.50/工日调整为82/工日;装饰工程由原86.10/工日调整为 90.00/工日;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、六、七、十、十一、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,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;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;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,调增部分计入差价。

  二、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

  本《通知》从201611日起执行。截止2015123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,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,20161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,执行调整后标准;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,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。

三、本《通知》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2015122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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